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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梅商〔2014〕09号--关于成立深圳市梅县商会执行委员会的通知

                   (经2014731日第五次执委会会议决议修订)


各部门、各会员单位:

    为加快我会发展步伐,调动会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集体智慧,减少风险与失误,提升决策水平,经20131211日召开的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深圳市梅县商会执行委员会,该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制如下:

    一、执委会性质及工作架构

    执委会为我会理事会专设对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类似会长办公会),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执委会由执行会长及执委成员共12人组成,成员有曾震宇、肖汉明、蔡志浩、梁健锋、刘军武、黄惠娟、廖小军、罗梅曾、管纪忠、吴彩钧、郭建导、吴胜昌;会长作为执委会直接领导参加会议,法律顾问、监事长可列席会议。经会长提议并经全体执委通过,曾震宇担任本届第一任执行会长。

    二、执委会职责

    在会长直接领导下,对本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制订并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集体研究、探讨涉及本会发展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协调本会各机构顺利有效开展工作;指导秘书处处理重大工作事项。

   三、执行会长职责

    1、执行会长对会长直接负责,在会长外出及对外交往中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职能。

    2、根据会长指示要求和工作需要经请示会长同意后召开执委会会议,提出会议研究、商讨事项。因事外出时亦可委托某一执委成员主持召开执委会会议。

    3、审定秘书处拟订的执委会会议议程,主持执委会会议。

    4、对执委会会议商议的各项事宜进行会议综合、归纳、总结及有要求进行会议表决的权利。

    四、执委会成员职责

    1、热情关心、支持、指导本会各项会务和运作,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善于听取、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会长和执行会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3、按通知要求依时参加会议,畅所欲言,积极参政议政,坚持原则,恪守正义。

    4、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决议,保守会议秘密,同心同德,共同维护本会和执委会良好声誉。

    五、执委会会议制度

    1、执委会原则上在每月第一个周日下午召开会议(亦可根据会长指令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本会存在的各项重要问题。

    2、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需讨论研究的议题及重要事项报告会长并征得会长同意后召开会议。如会长在当月周一的规定时间内无法参会,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会长意见推后适时召开或由会长委托执行会长主持召开。

    3、执委会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意见不统一时经会议召集人提议可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重大问题(含涉及较大经济开支问题)执委会作出初步决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4、执委会会议原则上在本会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应按通知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严肃会议纪律,迟到者应主动乐捐1000元作为会议活动经费。

    5、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报会长和执行会长阅签及发各执委会成员。

    六、执委会成员的退出与更换

    为使执委会能公平公正地高效运作,及时商议解决本会发展运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让更多会员能参政议政,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关心支持本会的积极性,特作如下规定:

    1、执委在常务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正常情况下原则上任期一年,期满后在常务理事会上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但执行会长只能担任一次,期满后在执委会上由全体执委推举产生新的执行会长,执行会长退任后作为执委候选人参与执委选举。

    2、执委会暂不设定委员名额,凡有10位理事会成员联名推荐,即可增选为执委会成员;但任期中原提名推荐的10人中有8人以上联名提出不信任议案弹劾原推选出的执委,或有20位理事会成员联名提出不信任议案弹劾某一执委的,该执委应主动退出执委会或交由理事会表决其是否应退出。

    3、凡秘书处发会议通知后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请假不参会连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执委会处理。现有执委如认为自己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退出执委会的,执委会可允许其主动退出。退出后由会长及时提名补充,以确保执委会的完整性及正常有效运作。

    七、本修改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件生效后原于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发布的深梅商〔201401号件自动失效。

 深圳市梅县商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修订)

 

主题词:成立 执委会 通知

报:余锋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发:各部门、各会员

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秘书处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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