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会员单位:
现将《深圳市梅县商会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使本会各类型会议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及时研究、解决本会发展、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高会议质量,推进决策民主,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召开时间:每年一次。
(二)参加人员:全体会员。
(三)会议主持:会长。
(四)会议内容:
1、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5、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7、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8、决定终止事宜;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其他: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条 理事会
(一)召开时间: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
(二)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
(三)会议主持:会长。
(四)会议内容: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提名推荐领导机构人选及决定荣誉职务和顾问职务人选;
4、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5、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6、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7、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9、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1、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其它:
1、理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4、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5、会议由会长召集,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
(一)召开时间: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长和秘书长。
(三)会议主持:会长。
(四)会议内容: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4、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5、决定本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本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6、决定新申请单位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7、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9、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其它:
1、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第四条 会长碰头会
(一)召开时间:不定时,由会长决定。
(二)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副会长(若干)、秘书长。必要时可由会长决定安排与会议议题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
(三)会议主持:会长。
(四)会议内容:
1、通报突发重要事项;
2、研究紧急重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部署临时重点工作任务或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会长办公会)
(一)召开时间:每月第一个周日下午,或由会长决定。
(二)参加人员:会长、执行委员会成员、秘书长。
(三)会议主持:执行会长(也可委托执委或秘书长主持)。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制订本会中、长期发展目标及战略发展规划;
2、研究、探讨本会发展、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3、商讨对本会运作中某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办法和重点工作开展;
4、协助指导秘书处处理重大或阶段性重点工作事项;
5、其它。
第六条 专题工作会议
(一)召开时间:不定时。
(二)参加人员:会长、常务理事会成员(若干)、正、副秘书长、专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会议主持:常务理事会领导或秘书长。
(四)会议内容:
1、由专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提出会议专题内容和商讨应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2、讨论研究专题所涉及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形成若干决定;
3、专题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按会长或分管领导批示执行。
(五)其它:
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召开,分管领导召集专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七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工作例会)
(一)召开时间:每周一下午,或由秘书长决定。
(二)参加人员:正、副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
(三)会议主持:副秘书长。
(四)会议内容:
1、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进行具体实施;
2、听取各部门每周工作汇报和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审批预算内会务、活动、工作经费及日常小额费用开支;
5、处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务。
第八条 其他
(一)所有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最好有音像记录);
(二)会后三至五天内应印发会议记要;
(三)遵守会议制度,严格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时手机调至震动。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制定并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梅县商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会议、制度、通知
报:余锋光会长
发:秘书处各部、理事以上会员单位
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秘书处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