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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梅商文件<2013>06号--财务审核委员会
 

    各部门、各会员:

    为加强商会(同乡会)的财经事务监督审核管理工作,打造阳光商务,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成立商会(同乡会)财务审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赖  强(副会长)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主任:欧   梅(常务副会长) 深圳华忠诚石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成  员:罗梅曾(常务副会长) 深圳市森之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尚顺(副会长) 深圳市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古维兴(理 事) 深圳市华盛企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财务审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依责任、依程序的原则对商会(同乡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严格把关,忠于职守,向全体会员负责。

    2.严格按商会(同乡会)制定的《章程》、《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经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财务管理制度》办事,按上述三个文件严格审查监督商会(同乡会)的财务人员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并提出纠正意见,对严重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应敢于坚持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批准教育并报会长处理,问题特别严重的,提出处理建议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严肃查处。

    3.经财务审核委员会成员审核过的票据,如不存在问题,财务审核委员会成员均应签名确认。存在问题的,待问题按财务审核委员会提出的纠正意见处理完毕后再由财务审核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财务审核委员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到商会(同乡会)进行财务审核,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会同监事会成员一同进行审核,以加强财务审核工作力度和财务收支透明度。

    5.财务审核委员会可根据形势发展和商会(同乡会)客观实际要求对《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财经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后的文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深圳市梅县商会(同乡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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