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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维权与诉讼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6  阅读次数:166

1、问:如何对公司债权及时追偿?
:债权需要及时追偿,原因在于债权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常见的追债方式是以特快专递形式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必要时需要公证。如果被告地址无法查明,则需要登报公告。如果双方没有对账,可以给对方发对账单,要求对方确认。在追偿的时间间隔方面,以每年通知一次为宜。当然,如果被告经营情况恶化或地址根本无法查明,应该考虑采取诉讼方式追偿。

2、问:哪些行为构成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常见的不正但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行政强制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对于这些行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如果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

3、问:如何制定诉讼策略?
:诉讼过程是严肃的,但同时诉讼也是灵活的,可以调解、和解、撤诉等。因此,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应当在诉讼之前充分了解对方的履行能力、财产线索,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被告施加压力。如果对方拒不还款,就有必要尽快推进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公司是作为被告,需要充分准备答辩,反驳原告。可以请法院进行调解,减少需要偿还的金额。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等要求。总而言之,诉讼往往只是一种选择,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诉讼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将来的判决执行程序。诉讼目标不可以定的过高,应循序渐进,不可求全责备。

4、问:被告单位地址不明,能否起诉?
:被告单位地址不明,最大的问题是法院无法及时送达起诉状,需要登报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一般为2个月,诉讼周期不得不延长。更为重要的是,被告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确定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即使胜诉也无法得到补偿。因此,重要的是查明被告有无财产,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5、问: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有什么作用?
:管辖权异议是指是指当事人认为审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管辖异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因此,在15天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必要的。一般来说,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很多时候成为被告的应诉手段。

6、问:诉讼过程中进行财产保全有哪些要求?
:按照规定,诉讼中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如房产证、车辆等。实务过程中,应在办理立案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通常,查封银行账户(基本账户)是较为有效的措施。

7、问:如何决定对败诉案件是否上诉或申请再审?
:在我们国家,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做出最终裁决。因此,如果第一审诉讼时败诉,完全可以上诉。如果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在确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再审。上诉与申请再审都可能延长案件诉讼期限,避免被尽早执行。但是,上诉往往需要考虑到胜诉的可能性、上诉费用的承担等。申请再审也同样如此。因此,重要的是看证据是否充分,有无胜诉可能。

8、问:胜诉判决如何申请法院执行?
:胜诉判决在生效后两年内,都可以申请执行。这个生效时间,是以被告接到判决时间开始计算15天。一般法院会给被告10-15天的主动履行时间,因此,申请执行一般在判决送达后1个月后。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并应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应积极协助法院进行执行。

9、问: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律师函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具的,要求对方履行一定义务的公函。律师函一般意味着告诉对方,如果不还款就会提起诉讼,能给其施加一定的压力。实务过程中,律师函可以作为追偿欠款的有效方式。

10、问:什么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债务人承诺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这种公证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再提起诉讼确认债权。从诉讼成本角度考虑,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是一种有效的债务追偿手段。

11、问:诉讼中的调解、和解有哪些规定?
:按照规定,调解、和解贯穿诉讼的整个过程,法律不限制当事人调解、和解。法院主持调解的,会出具调解书结案。在调解前,法院会让当事人签署调解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确定调解目标、期限,防止久调不决。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当事人撤诉结案。相对而言,和解
比调解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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